西充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结果公告(西财采改〔2023〕6号)

西充县 2023-09-19 00:00:00

西充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结果公告(西财采改〔2023〕6号)

西充县交通运输局:

通过检查发现

你单位存在

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

合同

公告、

备案

及时

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一、存在问题

)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开展采购活动

1、

西充县庙子滩桥改建工程项目”项目合同金额134.8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上级车购税补助28万元和地方自筹,项目招投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执行。你单位将项目业主指定为“西充县环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负责采购活动。西充县环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财务独立核算,你局将公司工程款在机关作支出处理,违反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该采购项目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四条“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之规定。

)合同

公告、

备案

及时

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13252022000098)2023年02月01日签订合同,2023年02月17日进行合同公告,未及时进行合同备案。违背了《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第三章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二、

采购合同要素不完整

部分采购合同要素不完整,如:西充县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占山乡(新建/加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缺少签订生效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等。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相关规定。

二、

处理

意见

针对你单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八)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和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之规定,给予你单位警告,

责令你

单位

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西充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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