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结果公告(西财采改〔2023〕3号)
西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 2021年购买电脑、打印机、碎纸机 未 进行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之规定。
针对你单位以上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责令你
单位
在收到本整改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并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西充县财政局
202 3 年 7 月 2 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