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市级各相关单位:
绵阳市财政局在开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情况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逾期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之规定。
现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附件:相关单位名单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