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市级各相关单位:
绵阳市财政局在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合同公告逾期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之规定。
现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附件:相关单位名单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