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宋晓平(专家证书:SC3406913) :
你在参与《昭觉县人民医院打印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312023000059)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该事实有本项目谈判文件、评审资料、供应商响应文件等为证。
你在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十三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视情况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中止其在3—6个月内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五)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导致评审过程、评审结果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不构成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今后的评审工作中予以改正。
昭觉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