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乐山科技服务大市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1104202300001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侯区斯达沃商贸部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永康路26号附5号
被投诉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
代理机构: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地: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5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武侯区斯达沃商贸部不服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8月16日对乐山科技服务大市场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4202300001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邮寄送达的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参数中要求中存在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无科学性、合理性,存在明显针对性、歧视性、排他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武侯区斯达沃商贸部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