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21号

绵阳市市本级 2023-09-18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21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181

二、项目名称:绵阳南山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三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下李南路73号东久创新科技园二期61210B-M76

被投诉人1:绵阳南山中学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南塔路3

被投诉人2: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四、基本情况

深圳市瑞晨禾科技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南山中学于2023717日就绵阳南山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专用设备采购(三期)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18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7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728日收到投诉书本机关2023728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382收到投诉人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检测报告设定存在限制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存在指定性、倾向性条款,以其不合理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变相设立门槛,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2均成立鉴于案涉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市财政局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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