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3〕第23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241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绵阳普明中学学生床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海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横一街18号、20号1层
被投诉人1:四川省绵阳普明中学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路北段38号
被投诉人2: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愿望集团2楼)四、基本情况
四、基本情况
四川海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国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就四川省绵阳普明中学学生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24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23日收到投诉书,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涉嫌滥用招标方式为特定供应商牟取中标输送利益。
投诉事项2:将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资质作为实质性要求。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设置的实质性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中提供样品的要求不合理。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2、3、4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