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成高财采责〔2023〕5号)

成都市高新区 2023-09-15 00:00:00

成高财采责〔20235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成都高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你单位组织的成都高新区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1882021000086)中存在“1、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2、采购需求未明确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3、逾期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请你单位结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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