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4262023000049
二、项目名称: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1083号
联系人:张晓磊 联系电话:17709472488
被投诉人1: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会东县蜀锦路与汇金路北段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4-8551304
被投诉人2: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长安路农林巷14号2楼
联系人:郭老师 联系电话:0834-2338389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7月14日,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8月4日,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8月4日,四川畅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2023年8月6日,会东县林业和草原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23年8月17日,会东县财政局收到投诉书,并于当日暂停该项目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投诉人不认同被投诉人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退化草原人工种草(第二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内“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方案、环境保护方案”的质疑答复内容,认为招标文件上述评分项中“逻辑清晰的、有瑕疵的、内容不完善”等表述并未给出量化指标,属于“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并且也缺乏可评判的客观依据,属于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的情形。因此,招标文件上述评分没有量化不具备评判标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中的量化原则。
-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东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