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新都财采〔2023〕160号)

新都区 2023-09-15 00:00:00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都财采〔2023160

一、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159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臻选仪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021

被投诉人: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2单元181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代理机构于2023728日就“成都市2022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资金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01142023000159)”(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8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审情况表显示我公司因为恒温恒湿称量系统相对湿度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划型错误,应判定无效。

投诉事项3中标单位提供的便携式水质巡检仪不满足招标文件对知识产权的要求。

202367日,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2023714日,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成立的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以及合格供应商的确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事项23因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3  

                                      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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