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诚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安前锋区学府一号一栋1103号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在电视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56)评审复议中,四川省诚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编号为CQC22701368533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网上编号为CQC22701368533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432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216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