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安市广安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广安市广安区花桥镇花南路34号
二、基本情况
广安市广安区第二人民医院2020年至2022年对中药饮片和部分医用耗材的采购,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广安市广安区第二人民医院作出警告、并处罚款4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