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景源路袁河片区D地块5号3楼B-44
被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号3栋4楼407
被投诉人:
地址:洪雅县人民路160号
相关当事人 :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东路168号B栋209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广兴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兴驰)因不服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联大)于2023年7月25日对“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建设子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6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成立的部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