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雅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洪雅县 2023-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14232023000067

二、项目名称:

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建设子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西广兴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新余经济开发区景源路袁河片区D地块53B-44

被投诉人:

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周路59534407

被投诉人:

洪雅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洪雅县人民路160

相关当事人

江西多善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东路168B2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西广兴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兴驰)因不服四川省广联大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联大)于2023725日对洪雅县全域医疗能力提升及智慧化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建设子项目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采购项目编号:N511423202300006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81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

投诉事项1

:江西多善投标的产品没有产品注册证。

投诉事项2

:江西多善虚假响应采购人参数偏离表。

投诉事项3

:四川广联大未依法履行职责,处理未调查的客观事实,质疑回复意见敷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成立的部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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