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绵涪财采【2023】38号)

涪城区 2023-09-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7032023000052

二、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宏

地址: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兴业南路15号第三幢

被投诉人: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忠兵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御安街10号凯越诗蓝·御营广场2单元6楼1-11、31、3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天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满意四川座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20日就绵阳市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703202300005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需要对投诉书内容进行补正,经补正,本机关2023年8月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有“标配在线KT/V监测系统”;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气泡传感”方面的参数要求;

投诉事项3:评标小组答复内容与投标公司实际投标响应情况不符;

投诉事项4:评标小组答复评判不符合业主的主要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三、四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因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案涉项目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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