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46
二、项目名称: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新校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迈泽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观音阁后街1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诚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9楼902号
被投诉人2: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富民路一段223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涌圣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吉西一街34号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四川天府新区职业学校新校心理健康中心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46)”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5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为:1、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2、采购文件未执行落实节能的规定;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倾向特定投标人,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4、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履约能力明显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5、采购文件评分标准履约能力要求对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演示,属于设定可在评审结束后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的违法行为。
经查2023年7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7月2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2023年8月8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开标、评审,共计6家供应商递交了本项目投标文件;2023年8月9日,本项目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涌圣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9月8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