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90
二、项目名称:2023年秋至2024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2023年秋至2024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90,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2、采购人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3、采购人向社会代理机构输送利益,增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成本;4、本项目设置的样品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政策;5、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政策;6、本项目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经查2023年6月28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6月29日,投诉人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2023年7月17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本项目的终止公告。2023年7月25日本项目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二、四、五、六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于2023年8月1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在受理投诉前的质疑阶段,采购人已于7月17日发布终止公告并修改部分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