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天财采〔2023〕35号)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 2023-09-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90

二、项目名称:2023年秋至2024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川印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

成都市蒲江县寿安工业区

被投诉人:

四川九载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43单元9910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2023年秋至2024年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90,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81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未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2、采购人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政府采购项目;3、采购人向社会代理机构输送利益,增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成本;4、本项目设置的样品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政策;5、本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政策;6、本项目资格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政策。

经查2023628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629日,投诉人获取了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2023717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本项目的终止公告。2023725日本项目发布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二、四、五、六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人于202381日向本机关提交《投诉书》,在受理投诉前的质疑阶段,采购人已于717日发布终止公告并修改部分参数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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