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方式的选择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隆昌市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