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隆昌市电子政务外网三级等保测评服务(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007)中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隆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