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内江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3〕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触控一体机线下联合采购(项目编号:N5110832022000120)中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问题。
三、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隆昌市古湖街道中心学校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