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理决定书
德市罗财采〔2023〕16号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在对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德阳市罗江区紧型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项目(包一)(项目编号:N5106042023000055)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过程中查明: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的《招标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 3.11.2.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服务能力”、“售后方案”存在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责令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整改,修改评审标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德阳市罗江区财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