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冕宁县 2023-09-07 00:00:00

冕财采202320

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遂宁华毅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满意2023年冕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项目(项目编号:MNZC23-33)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82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虚假响应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错误运用中小

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

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严重违法违纪,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没有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服务方案项目评审中,致使我方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投诉事项

3:

采购文件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依法停止评审,评审委员会违法违规,继续评审。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遂宁华毅商贸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园区B3-3区3单元23号

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8109081888

被投诉人1: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冕宁县政务中心一楼

 编:615600

联系人: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6727779、0834-6726633

被投诉人2:冕宁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址: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44号

 编:615600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4-6771975

  •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71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7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87日开标;202388日发布中标公告202382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1.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虚假响应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错误运用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经过我局认真对投诉事项进行研读《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上的说明和规定,经核查在对投标文件质疑期内未接到对投标文件的质疑,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且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以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符合文件要求。投诉不成立。

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9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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