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财采〔2023〕20号
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遂宁华毅商贸有限公司因不满意2023年冕宁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项目(项目编号:MNZC23-33)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8月2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企业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投诉事项 2:
投诉事项 3: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遂宁华毅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园区B3-3区3单元23号
联系人:周毅
联系电话:18109081888
被投诉人1: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冕宁县政务中心一楼
邮 编:615600
联系人:冕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34-6727779、0834-6726633
被投诉人2:冕宁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44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34-6771975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7月14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7月21日发布更正公告;2023年8月7日开标;2023年8月8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8月2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1.中标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是虚假响应或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错误运用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经过我局认真对投诉事项进行研读《中小企业声明函》在投标文件上的说明和规定,经核查在对投标文件质疑期内未接到对投标文件的质疑,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并且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以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部分,符合文件要求。投诉不成立。
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
条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