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财采〔2023〕18号
冕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海口龙华纪睿明电子商务商行因不满意冕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 (泸沽中学初中部考点)(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107)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8月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 2: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海口龙华纪睿明电子商务商行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259号1栋
邮 编:610000
联系人:魏星
联系电话:13086693334
被投诉人1:冕宁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冕宁县高阳街道办事处人民路144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4-6723254
被投诉人2: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西昌市南坛村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62080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7月10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3年7月14日开标;2023年7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8月6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对货物参数的编制存在歧义和重太缺陷,其需求无无实质性要求,且定制课桌无尺寸,采购需求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经核查由于该项目建设紧急,其指挥中心房屋尚未装修完成,不能确定课桌尺寸和摆放位置,且属于附属产品,属于和中标供应商协商完成部门,不影响本项目的主体采购。投诉不成立。
2.评审专家:李培良(采购人代表)、周详、张映敏在参加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七章评审方法2.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评审。经核查该投诉事项未在质疑当中进行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条,不予答复。投诉不成立。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五
条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