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成都民嘉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冕宁县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 (泸沽中学初中部考点)(项目编号:N5134332023000107)投标文件质疑的回复函,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求”中“(一)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产品“路由器”要求“提
供公安部销售许可证”。经销商销售路由器都没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此项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有违《川府发【2018】14号》文件规定。
投诉事项 2: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投诉人:成都民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凤溪大道北段666号1栋2单元11层1105号
邮 编:610000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15882242780
被投诉人1:四川众和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河东大道惠民家园小区A栋1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834-2562080
被投诉人2:冕宁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冕宁县人民路144号
邮 编:615600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34-6723254
查明的事实基本情况
查明的事实:
涉案项目于2023年7月10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3年7月14日开标;2023年7月17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予以受理。
我局对投诉人提供的投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依法调取、审阅了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投诉涉及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依法向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调查,经核查情况如下:
1.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一)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产品“路由器”要求“提供公安部销售许可证”。经销商销售路由器都没有公安部销售许可证,此项要求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有违《川府发【2018】14号》文件规定。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协查。经核查路由器是列为了网络关键设备设备必须具备安全认证合格才能销售,要求提供公安部的销售许可证合法合规,路由器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本项目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音视频巡查指挥系统建设,必达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有行业规范要求,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现象。投诉不成立。
2.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中“(一)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产品“信号屏蔽器”要求“①产品预留网络接口以及网络模块位置支持拓展统一管理升级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查)、②产品符合 GBZ/T189.5-2007 微波辐射省级检测报告、③生产厂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 认证;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以上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要求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备查)违返了《川府发【2018】14号》文件的规定。产品符合 GBZ/T189.5-2007 微波辐射省级检测报告,存在歧义和排他性,难道符合 GBZ/T189.5-2007 微波辐射的省及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不予认可?本产品的质量、服务等与生产厂家是否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 认证;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 认证无关。此要求且有指定性和排他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同时也违返了《川府发【2018】14 号》文件的规定。我局在接到该投诉时对该投诉事项引起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调查该投诉事项,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协查,对采购文件进行复核。本项目属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音视频巡查指挥系统建设,必达到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经核查符合采购文件参数要求的厂家众多,不还在对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将国务院明令取消或下放至行业协会的资质认证,政府部门已经禁止或者停止进行的称号、排序、奖项等内容,以及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或者符合性审查事项。并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不成立。
依据: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
三、 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投诉。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四、 权利告知
若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冕宁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冕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冕宁县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