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自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叙永县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弘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就叙永县公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采购—智慧校园建设设备及平台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054202300008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叙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叙财采〔2023〕24号),要求自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补正申请材料。投诉人于2023年7月21日向本机关补正相关内容,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自贡通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叙永县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