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叙财采〔2023〕44号

叙永县 2023-09-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102

二、应急物资补库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周口市龙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产业集聚区商安路87号。 

被投诉人1:泸州嘉和诚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二段2号华升宝龙广场1栋20层2号。

被投诉人2:叙永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

地址:叙永县叙永镇陕西街13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1于2023年7月20日就应急物资补库(采购项目编号:N510524202300010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60页“投标样品”的设置是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第61页“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第61页“售后服务方案”的具体评分内容是违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二、三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叙永县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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