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巡淼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不服四川财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就南江县检察院老住宿楼、晶森楼等6个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及南江县公山巷小区、老教育局住宿楼等12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1922202300012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2023年8月17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实际递交投诉书3本,未分正副本。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的规定,本项目需提供投诉书正本数量1本,副本数量3本;2.《投诉书》欠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要求包含的内容,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与本次投诉事项不一致。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3年8月18日向你单位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于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你单位于2023年8月20日收到补正通知书后,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南江县财政局
2023年9月4日
联系地址:南江县南江镇光雾山大道城庙段246号
联系人员:何江
联系电话:0827-8268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