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 整改通知书
南财整改〔20 2 3 〕 7 号
彭树林:
我局在处理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市重点项目推进“红黑榜”相关数据第三方核验和申报中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第三方综合评估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13012023000106)举报时,发现 你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和采购人代表相互讨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 号)第三条“三、严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 〔 2016 〕 53号 )第五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的规定,现对你 作出责令改正、给予批评的行政处理。
请你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南充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