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1136
二、项目名称:四川文理学院2023年莲湖校区南区食堂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乐平五路43号附92号
被投诉人1: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被投诉人2: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122号16楼1607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验收时就热风循环保洁工作台1、热风循环保洁工作台2、分体式水槽净食机、厨房灭火专用系统1、厨房灭火专用系统2、双门蒸饭柜(燃气)、精装和面机、热风循环消毒柜等设备提供相关参数的检测报告,有倾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2为“质量保障和履约能力”评分因素中要求供应商就油烟净化一体机提供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产品防水等级认证证书,就双门蒸饭柜(燃气)、全自动节能单头大锅灶、热风循环消毒柜提供产品防腐蚀等级认证证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3为“质保期”评分因素,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投诉事项4为“现场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要求现场负责人具有行业相关工程师职称(机电)职称证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质疑事项5为“售后人员”评分因素,要求售后人员具有的相关证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4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