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调查处理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对汉源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项目-通风空调采购(项目编号:N5118232023000080 )投诉过程,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书面回复质疑人。
你你公司在代理汉源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诊疗中心建设项目-通风空调采购(项目编号:N5118232023000080 )过程中,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向你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但你公司未按规定书面回复质疑人。上述情形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汉源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