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蓬财采〔2023〕17号)

蓬溪县 2023-09-01 00:00:00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蓬溪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如下问题:

1.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07)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2.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床单元、病床等医疗设备及放射防护设施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90)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3.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设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91)

 

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招标文件设置实质性要求未明显标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之规定。

4.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手术室、ICU、产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31),招标文件将装订方式与货物、工程质量无关的要求做为实质性要求,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之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未明确采购标的需执行标准、规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之规定;招标文件设置实质性要求未明显标注,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之规定。

5.蓬溪县第二人民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二期)-医用供氧设备采购(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86),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同时,引以为戒,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提高专业代理水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蓬溪县财政局      

                                                                                    2023831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