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蓬财采〔2023〕16号)

蓬溪县 2023-09-01 00:00:00

四川远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蓬溪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如下问题:

1.蓬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彩色多普勒诊断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92120220001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之规定;评审因素的设置未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相对应,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评审因素设置未进行量化细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推选评标组长,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2.蓬溪县普安幼儿园采购幼儿家具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11)磋商文件中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3.蓬溪县新建联村、八角-白泥垭联村精品村建设规划(含村规划)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10)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资金支付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量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推选评标组长,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4.蓬溪县城市极核发展等四个片区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01),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资金支付标准,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采购人委托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未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未推选评标组长,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5.蓬溪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项目(采购编号:N5109212022000032),磋商文件中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未按规定时限发出成交通知书、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同时,引以为戒,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提高专业代理水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蓬溪县财政局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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