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蓬财采〔2023〕13号)

蓬溪县 2023-09-01 00:00:00

四川吉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202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蓬溪县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如下问题:

1.蓬溪县农业农村局氨基酸液肥、复合微生物肥、三叶草种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921202200030)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之规定;磋商文件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之规定;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超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2.蓬溪县2021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项目、新增耕

 

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项目和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社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921202200008)磋商文件中未明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九条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之规定;磋商文件的质疑日期设置不规范,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3.蓬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秸秆还田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921202200031)磋商文件未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之规定;磋商文件的质疑日期设置不规范,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项目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时间超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4.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油菜肥料)(采购编号:510921202200009),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九条之规定;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将应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技术参数设置为评审因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5.蓬溪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油菜硼肥、多菌灵、太阳能杀虫灯)(采购编号:510921202200010),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违反《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之规定;磋商文件未明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九条之规定;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排斥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就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同时,引以为戒,加强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提高专业代理水平,确保今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蓬溪县财政局      

                 202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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