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0832023000118
二、项目名称:新教学楼学生课桌及办公桌采购(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43号、245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隆昌市第二中学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古湖街道道观坪121号
被投诉人2: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二段81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投诉书》。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文件未根据采购需求特点和法定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不合理。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将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认证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规定。经审查,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本项目四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公告,于2023年8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本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四川帆俊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
隆昌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