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5202300008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保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富顺县晟利劳务服务部(下称投诉人)
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祥云巷54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下称被投诉人)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康泰路8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以投诉书为准):1:该采购项目允许投标人拟配置服务人员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而减少报价属于违反了《就业促进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的规定。2:采购人在质疑答复中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二十四条、发条序号错乱,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书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6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并于2023年7月19日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一部分、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一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