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决定书
- 项目编号: N5134362023000048
二、项目名称: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星光工业园区1号厂房
被投诉人1: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攀西国际商贸城C塔楼7楼
被投诉人2:美姑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美东路2号
相关供应商名称: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四路159号
四、基本情况
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不满意“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邮寄的投诉材料,审查后于2023年7月18日发出《告知书》依法通知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补正投诉材料,并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补正后投诉材料予以正式受理。
2023年7月26日本机关向美姑县卫健局、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2023年8月1日收到美姑县卫健局、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答复。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未合理设置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
1.采购需求不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
2.采购需求不完整、不明确;
3.未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调查;
4.采用综合评分法技术分值设置不合规;
5.评审因素未量化、未细化。
投诉事项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1.我公司按采购文件的评分要求,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但仍被扣分,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详见第59十五.附件十二、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十七、项目实施方案,十九、售后服务方案)(详见第34页六.附件三: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评审情况表)
2.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6月25日,贵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公告该项目中标人为: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详见第34页 六.附件三: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评审情况表)
3.我方经对美姑县卫生健康局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均低于公示中的前二名投标人,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在国家工信部有消毒车公告及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免征公告与公示的中标人相比更具中标的条件和价格优势。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该项目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见第34页 六.附件三: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评审情况表)
投诉事项三:投诉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响应公示的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没有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共平台查询(详见第114页十六.附件十三、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1.中标单位是小微企业,但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不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在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小微企业 (实质性要求)
2.公示的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公共平台查询(详见第115页,十七.附件十四: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投标信息,十八.附件十五: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投标信息)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业绩不是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业绩,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 1个有效的类 似业绩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合同须提供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等),从中标单位中标信息中查询没有查到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似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业绩。中标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业绩没有真正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虚假资料响应。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分为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车和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消毒设备(详见第43页,附件九.国家公告信息:移动式消毒车公告,第46页,附件十: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微波处理设备),(第22页附件二关于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函)其中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质询函的回复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业绩提供的设备照片可以看出,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是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处理设备业绩不属于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设备业绩更不是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中要求的: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中标单位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业绩是属于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业绩,中标单位为虚假响应。
3.投诉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是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备业绩,不属于移动式消毒处理设备业绩,而提供的业绩只有购销合同,没有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不符合得分标准。在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中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得6分。(附件十三;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评审情况表,附件十五: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投标信息,附件十六: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投标信息)(第22页附件二关于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函)其中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质询函的回复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业绩提供的设备照片)
4.投诉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实施方案 30 分中综合评分得分26.25分,售后服务方案16分中综合评分得分13.5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2分中综合评分得分2分,在公示美姑县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评审情况表中(详见第34页 六.附件三: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评审情况表)中标单位得最高分,我方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5.投诉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得分为提供虚假响应文件得分。(详见第34页 六、附件三:医疗废物处置车采购评审情况表, 第54页十四、附件十一、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评分标准表:)
6.投诉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无法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评审中获得了全部技术指标配置的分值,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提供的车辆和设备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的车辆及微波消毒处理设备是拼装的,是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消毒设备临时安装在车辆上面。没有经过国家工信部门批准,也没有经过安全测试试验。更没有消毒车公告信息,不符合政府采购要求。不符合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要求(详见第45页,附件九.国家公告信息:移动式消毒车公告,第50页,附件十:固定撬装式医疗废物微波处理设备)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第22页附件二关于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质疑回复函)其中中标单位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欧佩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对“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的质询函的回复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业绩提供的设备照片)
投诉事项四:
1.我公司主张在中标结果公布后的七天“质疑有效期”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使得法定“质疑有效期”形同虚设,更不要提“投诉有效期”是否能够实现了。这种做法导致供应商的权益救济无法实现。
2.未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合同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4.所签订的合同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3年5月17日,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美姑县人民医院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362023000048)招标公告,5月31日发布更正公告,6月25日发布结果公告,6月28日签订采购合同,6月30日发出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之规定,针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投诉,已超过质疑投诉期。
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三第1项、第2项、第3项、第6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4项投诉事项成立,第5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之规定,该投诉事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
投诉事项四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鉴于投诉事项三第4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美姑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