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372023000068
二、项目名称:雷波县2023-2024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1包、02包、03包、04包、05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山晨益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裕园街44号1楼
被投诉人1:雷波县锦屏初级中学(联合釆购牵头人)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金沙镇南堰社区5组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栋17层
相关供应商1:凉山禹秀粮油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汶水镇3组74号
相关供应商2:井研县林翔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井研县三教乡三教街253号
相关供应商3:四川绿之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9号1栋6楼615、616号
相关供应商4:雷波县世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雷波县黄琅镇街上
相关供应商5:成都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2号1栋附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6月19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7月11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7月14日,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8月8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一:01包供应商虽然放弃中标资格,但是否应查明他是否存在虚假投标或评审专家乱评等情况,否则说不通为什么中了标要放弃?
投诉事项二:02包和05包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投标资料或评审专家存在评审错误。
投诉事项三:02包至05包质疑答复未提供任何证明和支撑材料。
投诉事项四: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供应商与评审专家存在串通的可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一)和第三十二条(二)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驳回投诉人关于雷波县2023年-2024年学年度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和原辅材料采购项目01包、03和04包的全部投诉事项和请求。
二、02包涉案采购活动的评审推荐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05包涉案采购活动的评审推荐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为保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涉案采购活动的效率,满足采购人学生开学的需要,对成都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另案进一步调查处理。
雷波县财政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