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苍溪县 2023-08-31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

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教学智能交互平台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N510824202300009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成都俊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1栋2单元11层1109号

被投诉人:

四川蓉之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两河西四路88号1层16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俊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苍溪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727日就四川省苍溪实验中学校教学智能交互平台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94)作出的质疑答复,认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四川蓉之城科技有限公司应标文件中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WT233201110)涉嫌伪造变造,存在虚假响应谋取中标行为,202381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2023年7月19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教学智能交互平台采购项目(第一次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94)”成交供应商为四川蓉 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品牌“文香”,中标规格型号“WX-W086004(节能产品,环境产品)包含OPS电脑型号:WX-I5108512(节能产品),软件名称:文香学堂,集中管理控制平台:文香集控管理平台”。据我司向WT233201110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咨询得知文香WX-W086004.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存在伪造检测报告并虚假响应的情况,其中标结果应判为无效,并按相应法律法规处理。

五、处理依据

……

六、处理结果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之规定。本机关决定:(1)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对该中标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苍溪县财政局

202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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