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3012023000199
二、项目名称:2023年-2026年度市委党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自贡市委员会党校
地址: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燎原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该采购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成交候选人中的报价不能满足最低工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对绿化服务人员没有年龄限制,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3.该项目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未依法尽到审慎注意义务。采购文件对绿化服务人员没有年龄限制,存在重大缺陷和歧义,且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事实证明有供应商在报价计算时,按照达到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计算报价。依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而未停止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在评审过程中多家供应商的报价不能满足最低工资、最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不属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但评审委员会认同其报价的合理性,推荐未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因此评审委员会未依法进行评审工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