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投诉处理决定7号)

广安市市本级 2023-08-3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16012022000201

二、项目名称: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学前学院实训室设备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渠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滨河路二段154-17154-18

被投诉人: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

相关供应商: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成大厦401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35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预算价格784936元,2023518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成交,成交价格为507374

投诉事项:1.编辑终端属于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编辑终端主机型号无节能产品认证,成交供应商未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响应无效;2.采购文件中控制终端(三)、控制终端(四)、控制终端(五)为不同的标的物,实质性技术参数不同,并且均为本项目强制节能产品,而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型号为同一型号,成交供应商称通过定制可满足参数需求,但定制产品不具有相应的节能证书,因此中标供应商存在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成都集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外,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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