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成东财采〔2023〕处字第19号)

东部新区 2023-08-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1872023000065

二、项目名称:

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万佳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8818806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166号市民中

相关当事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05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万佳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75日就“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7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713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714日依法通知投诉人补正,718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参数及要求”中“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序号1-序号4中关于噪音和尺寸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排斥其他品牌供应商的倾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二次)”政府采购活动已于2023718日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终止,并于2023728日发布了“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次)采购公告且已删除了采购标的有关尺寸的技术参数要求,故投诉事项成立的内容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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