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富顺县富世镇祥云巷52号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055号
相关当事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055号
相关当事人:成都嘉合欣业商业运营管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绿地之窗2号楼21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远建实业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7月12日就“成都东部新区未来城市体验中心负一楼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10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收到。经审查,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嘉合欣业的报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中报价的实质性要求,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诉事项2,采购中心在质疑答复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该项目评审专家在质疑答复时没有客观、公正的处理质疑事项,因此质疑答复的理由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