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卓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广场B座28楼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055号
相关当事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市民中心
相关当事人:简阳市盛唐传奇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镇金镇金桥居安会三社2幢1层4号-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卓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不服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6月28日就“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7月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023年7月6日依法通知投诉人补正,2023年7月14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盛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盛唐公司存在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即无照经营)的非法行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情形;投诉事项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盛唐公司、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存在串标行为;投诉事项4: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