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成东财采〔2023〕处字第16号)

东部新区 2023-08-2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1872023000065

二、项目名称:

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卓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广场B28

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道2055

相关当事人: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166号市民中

相关当事人:简阳市盛唐传奇网络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简阳市镇金镇金桥居安会三社214-5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卓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不被投诉人成都东部新区政府采购中心2023628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空调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65”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7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7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不符合受理条件,于202376日依法通知投诉人补正,2023714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盛唐公司投标文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形;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盛唐公司存在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即无照经营)的非法行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响应情形;投诉事项3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盛唐公司、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存在串标行为;投诉事项4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2023年8月23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