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
被投诉人1: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144号(凯悦帝景后门旁边)
相关供应商: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四路159号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就“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3年7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人称:
无法查询到本次中标人有相关“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类似业绩,但商务得分项为满分,涉嫌业绩造假。
项目开展情况:
2023年4月24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
2023年5月6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3年5月16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3年5月30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三次);
2023年6月16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2023年6月19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3年6月21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
2023年6月30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答复;
2023年7月3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投诉;
2023年7月4日,本机关收到投诉函;
2023年7月6日,本机关向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向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
2023年7月10日,收到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结果质疑的说明》;
2023年7月13日,收到潍坊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南县财政局投诉的内容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回复》。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结果质疑的说明》、《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南县财政局投诉的内容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回复》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招标文件中要求类似业绩为“类似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系统”业绩,而非投诉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所称“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业绩,中标供应商提供业绩符合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6.类似业绩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类似车载式医疗废物应急处理系统业绩”的要求。
鉴于投诉事项不成立,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鉴于此行为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尚未履行。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或宁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南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