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5105222023000047
二、项目名称:合江中学江北校区信息化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云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1号2栋1单元17层11号
被投诉人1: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
被投诉人2: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合江县党政大楼8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云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合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6月16日就合江中学江北校区信息化设备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22202300004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7月1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2023年7月3日收到,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我局已于2023年7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谈判小组错误地以“未完全响应笔记本电脑星号项 1.1”为由认定我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同时未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驳回投诉。
合江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