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四川禾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BMYJBK81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88号附OL-07-202205090号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宁南县三峡白鹤滩学校“触控一体机采购”(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61)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以上事实有《放弃中标的情况说明》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成交结果无效,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处以4960元(大写:肆仟玖佰陆拾元整)的罚款(采购金额千分之十:496000×10‰=496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银行(户名:宁南县财政局(国库股);账号:22642201040001065;开户行:农行宁南披砂支行;执收单位代码:210707001;执收项目编码:9990167),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本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政府或者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宁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宁南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