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采函〔2023〕19号
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00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采购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3年8月11日就苍溪县江南初级中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8月15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8月16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我局作出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