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财采函〔2023〕20号
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公共绿地重要节点鲜花栽植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04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
地址:
路东段向阳巷40号
采购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3年8月10日就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区公共绿地重要节点鲜花栽植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10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8月1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于8月14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我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于2023年8月17日书面申请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我局作出决定如下:终止投诉处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