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安财投处〔2023〕4号)
一、项目编号:N5120212023000043
二、项目名称:安岳县中医医院电脑及打印机办公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兴满和商贸部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悦隽江山
被投诉人:安岳县中医医院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安成路8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安岳县中医医院电脑及打印机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2023000043)(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3年7月25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
本局于2023年7月26日向被投诉人送达了《安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3年7月28日,被投诉人向本局提交了《安岳县中医医院关于电脑等设备政府采购投诉的答复函》及有关证据资料。本局还通过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等方式进行查证。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认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诉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本局认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我局决定: 驳回投诉。
如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安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岳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