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3)14号

邻水县 2023-08-2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邻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邻水县鼎屏镇青年路3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你单位邻水县黄桷树公园、银鼎山公园部分设施改造采购项目,通过自行组织确定供应商,未按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之规定,本局对你单位给予限期整改,警告的处罚

邻水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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